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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4-11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魏徽徽
  信息時報訊(記者 魏徽徽 通訊員 楊美滿 袁慶波)27歲男子盯上了停在路邊的汽車,偷的不是車,而是車牌,現場留下一張紙條勒索車主,僅2013年8月就光顧了海珠區6個不同的路邊停車位,6名被敲詐的車主有3人出錢贖牌。日前,該男子被海珠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刑11個月。
  現年27歲的祝某來自廣東廣寧縣,中專文化。法院審理查明,2013年8月期間,祝某在廣州市海珠區轄區內多次盜竊停放於路邊的汽車上的車牌,後對車主敲詐錢款贖回車牌。據悉,祝某作案時間均在凌晨3時到4時之間,盜得車牌後在現場留下勒索紙條一張。
  2013年8月8日凌晨3時許,祝某在海珠區頤景華苑露天停車場,盜走被害人吳某明的車牌,後成功敲詐吳某明人民幣500元。一周後的凌晨3時許,祝某在海珠區永翠路15號附近的馬路邊,盜走被害人葉某順的車牌,後成功敲詐葉某順人民幣300元。
  連續兩次得手,祝某屢試不爽,同月17日凌晨3時許又在海珠區江怡路313號農商銀行附近,盜走被害人曾某的車牌。凌晨4時許,他又到江怡路208號大學印象附近,盜走被害人易某泰的車牌。凌晨5時許,祝某來到遠安路69號附近,盜走被害人黃某亮的車牌。
  祝某一個晚上盜得三塊車牌,事後向三位車主敲詐時,卻都沒能得逞。同月20日凌晨3時許,祝某在海珠區尚領時代三街8號附近,盜走被害人文某鈞的車牌後成功敲詐了200元,兩天后被抓獲歸案。
  海珠區法院認為,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。惟祝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坦白,依法對其從輕處罰,遂判處祝某有期徒刑11個月。
    (原標題:盜竊車牌敲詐車主男子被判刑11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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